刊登在大纪元2016年12月23日Lawyers.com的移民法律问答

问答 1. 2. 3.


问答 1.

出国旅游6至12个月须要回美证吗?

自从成为合法的永久居民后,我从未在国外呆过3个月以上。我计划出国、去照顾住院的父母,需要6个月以上、少于一年的时间。请问是否须要申请回美证,原因是甚么?
  
李律师答:

如果是一次性出境,而你肯定会在一年之内回来,那么可能没必要申请回美证。但另一方面,如果这种情况可能反复出现,或者怀疑自己能在一年之内返回,那么申请回美证可会更安全些。

问答 2.

绿卡

我现在在美国以承包商身份当合同工项目管理经理一年多,持有效的L-2工作许可证。我之前在印度有超过14年的资讯科技(IT)经验,其中有7年多是项目管理经理。请问我目前的雇主可以依EB-1C类别为我申请绿卡吗?
  
李律师答:

跨国公司的主管或经理(EB-1C) 规定在你来美国成为高级行政人员或高级经理前的过去三年期间内,你已为美国公司的附属公司或者子公司或者公司总部工作至少一年以上。假定你符合这些条件,而且公司也不是一个很小的公司,你现有雇主就可能成功为你递交EB-1C类别申请。

问答 3.

再入境美国会有问题吗?

我是英国公民,上次在美国德克萨斯州因为在公共场合酗酒(Public Intoxication)被判刑送进郡监狱关押24小时。我没有因为这个指控被递解。现在我的家人希望飞去佛罗里达、逛迪斯尼乐园。先前的判刑,我再入境美国会出问题吗?
  
李律师答:

我假定你会按照免签程序(visa waiver program)再回美国。如果你已经获得授权,不必再次通过旅行授权电子(ESTA)系统申请授权,那样的话,你再入境可能不会有甚么问题。但是你若需要再次申请授权入境,可能不被允许按照免签程序来美国。照那种情况,你可能需要去美国领事馆或大使馆申请来美国的观光签证,并解释你被捕的情况。使馆官员将决定是否授权签证给你。海关边境保护局官员一般会尊重领事官员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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